在现实日常,不少有私家车的朋友都非常看重我们的小区停车是不是便利,假如能有固定车位固然是好,但假如小区设立的是共享车位虽然能盘活闲置车位资源,但也容易引起非必须的纠纷。那样小区新建停车位该固定还是共享?小区停车位纠纷应找哪个解决?
没固定需要,共享车位能提升资源借助率,但更容易带来矛盾,固定车位困难引发纠纷,但空置车位资源也无法有效借助。大家都了解,资源共享这个定义无可厚非很好,共享车位相比于固定车位的确能提升资源借助率,但由于汽车停放的时间不同,使用共享车位却容易引起非必须的纠纷,所以在没好办法来解决这方面问题之前,还是不主张大范围推广。
小区新建停车位该固定还是共享?
小区停车位纠纷应找哪个解决?
通常来讲,物业收取停车费主如果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因此,一旦跟他们发生矛盾了,就能直接找业主委员反馈,如此比较可以迅速解决纠纷。
1、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馈投诉,请求协调解决。
比如,小区停车费高于当地物价标准,可到物价局投诉处置;如小区某些停车位未获允许而收费或乱收费,可到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处置。
2、如协商不成或无业主委员会,可到当地物价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处置。
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应归是哪个?
3、如是涉及停车收费的税费等纠纷的,可到当地税费管理部门投诉处置。
1、停车点在小区房子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点的房子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供应,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用权出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遭到法律保护。
一些开发商打着产权不清楚的擦边球,不少购买车位的业主分不清什么是人防工程,什么又是业主的公共空间。停车位有非常多种,地上、地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通常来讲,通过这三种办法可以辨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3、地下停车点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供应。《产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是开发商,也不是全体业主。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子时已将地下停车点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点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点停车位用权出售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假如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用权出售协议。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点停车位的用法权。
以上就是记者为大伙梳理的关于小区新建停车位该固定还是共享,与小区停车位纠纷应找哪个解决等有关常识内容,期望能帮助到有有关需要的朋友。
小区停车位纠纷,可以找业主委员会解决,因为停车位的性质不同,因此其权属也不相同,停车点在小区销售房子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点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子时,已将地下停车点按公摊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该停车点归所有业主所有。